京分銷審批權下放地方

京分銷審批權下放地方

來自商務部外資司的消息稱,為了進一步簡化審核程序,穩步推進分銷業的對外開放,自今年三月一日起,當局將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審批權,絕大部份下放到地方的商務部門。
被下放審批權的內容包括:不涉及特殊商品的批發企業;單一店舖不逾五千平方米,店舖少於三家,總店數不逾三十家的零售企業;單一店舖不超過三千平方米,店舖少於五家,總店數少於五十家的零售企業;單一店舖不多於三百平方米的零售企業。

准獨資經營批發零售

商務部發布《商務部關於委托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通知》,委託省級商務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自三月一日起負責辦理大部份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審批工作。
中國入世後,承諾三年內完全開放外貿和分銷業。以往外商經營分銷業須選擇合營,並只有大公司才能在指定城市開業。但現在所有外商,均可在全國獨資經營批發或零售業,其註冊資本的最低要求亦與本地企業看齊,分別為批發企業五十萬元人民幣、零售企業三十萬元人民幣。外資批發和零售企業,更可擴大經營圖書、報紙和藥品等商品。
新華社/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