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合約收回佣 須賠款250萬元<br>瑞安前保安收賄300萬囚30月

外判合約收回佣 須賠款250萬元
瑞安前保安收賄300萬囚30月

【本報訊】上市公司瑞安建業一名前保安主任,每月收取一間警衞公司的賄款,作為協助將瑞安保安合約外判予該間警衞公司的報酬,貪污期長達五年,涉款三百萬元,法官鑑於案情嚴重,昨日判該前保安主任入獄兩年半,兼賠償二百五十萬元予瑞安,行賄的警衞公司兩名股東則判囚八及十八個月。 記者:梁偉強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仲衡昨日判案說,本案涉及嚴重貪污,必須重判以收阻嚇之效,向公眾發出強烈訊息,但考慮三名被告均無案底,前保安主任更曾做警察服務社群,故酌量減刑。

警衞公司股東入獄

本案三名被告分別為潘俊傑(三十八歲)、鄭偉生(五十三歲)及黃輝成(四十三歲),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立,潘為瑞安建業前保安主任,鄭、黃二人為威智警衞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昨日依次被判囚兩年半、十八個月及八個月。
根據控方所稱,瑞安將旗下物業及地盤的保安合約,批予其認可保安承判商,逐年投標續約,並有委員會負責外判事宜,潘俊傑於九四年加入瑞安任保安主任,對警衞外判商的表現,擔當顧問角色,○二年更成為該委員會成員之一。
瑞安建業為瑞安集團旗下公司,九七年上市,主要從事水泥生產、建築、建材及創業基金投資。
威智警衞於九三年由黃輝成創立,九五年成為瑞安認可保安承判商之一,同年鄭偉生安排公司的姓聶總經理與潘俊傑接洽,要求獲判保安合約,並成功取得一些小項目合約,惟表現不理想,九七年初起便投不到工作。
其後,鄭偉生再指示聶向潘俊傑求助,潘在未獲瑞安授權下,向聶索取利益,其後聶與鄭、黃等人開會討論,各人決定依聶設計的一套按收益支付賄款的方程式,向潘俊傑支付賄款,但必須在每月收到瑞安的酬金後才支付,結果威智獲得天水圍一地盤的合約。

以馬會現金券繳付

為了掩飾貪污罪行,鄭、黃二人以「零用申索」、「董事費用」及「警衞薪酬」等名目,從公司支取款項,由聶直接將現金交予潘俊傑,但潘亦有一次要求聶以馬會現金券取代現金。
威智由九七年一月至○二年一月,共獲得瑞安四千五百萬元酬金,潘俊傑便收到三百萬元賄款,○四年九月潘被廉政公署拘捕後辭職。
案件編號:DCCC614/05

威智警衞公司股東鄭偉生因行賄判囚十八個月。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