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註冊處有關業主立案法團的新收費,於上月一日實施,可是該署職員卻「擺烏龍」,新收費實施半個月,一直沿用舊收費,共少收六百元公帑費用。
《蘋果》讀者賴先生稱,他從事物業管理工作,上月十七日往金鐘道土地註冊處,代表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向該處提交文件,可是該處職員竟並不熟悉收費,起初收取他十元,可是其後職員卻指他應付新收費十二元。
收費混亂無所適從
「啲收費咁混亂,一時十蚊、一時十二蚊,令人無所適從。」
處理《建築物管理(費用)規例》的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本報查詢解釋,有關業主立案法團費用調整,是於上月一日生效,但由於該署與土地註冊處在溝通上出現誤會,土地註冊處當日並未調整有關收費;該署於上月十七日發現問題後,已通知土地註冊處作出更正,於當天下午採用新收費。
民政事務總署指出,在該段時間,土地註冊處少收約六百元費用,會由部門承擔,不會向少交款項市民追收。就此事引起市民誤會,該署謹此致歉,並會加強與土地註冊處的溝通,以免再出現同類情況。(○一一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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