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如是說…… - 梁國雄

庭上如是說…… - 梁國雄

「法官先生,我希望你拒絕政府律師請求;若果你判律政署敗訴,就立即宣布特首頒布的行政命令無效,以保障市民的私隱權。他剛才引用加拿大終審法院之案例辯解,是完全錯誤的。人家當年的情況,是因為一時疏忽而未有按照憲法規定,將所有法例以英、法雙語寫出;一旦判所有法例因違憲而取消,將會無法所依,出現他所形容的『混亂無序』。但是,現時我們的情況卻非如此,原因是早在1997年6月當時的立法局已通過了《截取通訊條例》;只是回歸之後,董建華運用其特權,拒絕將之簽署頒布!一等就等了8年多,一直都在束諸高閣。因此,就算法庭將行政命令廢除,只要曾蔭權從書架上把這塵封的條例拿來,大筆一揮,不就行嗎?律師請求法官的理據,就如在餐桌上找不着刀叉,明知廚房裏有的是,坐在桌邊嚷着吃不到肉,行嗎?

其實,早在1991年《人權法》生效後,當局已知肆意監聽、截取訊息必然違法;港英政府不立法,因為它是夕陽政府;而未來新主中央政權卻嚷着《人權法》是陰謀,矢口否認其法律凌駕地位;因此,抵死不肯支持立法限制政府竊聽,保障市民私隱;此所以,董建華於1997年7月1日上台,一周後就宣布不會頒布已通過的《截取通訊條例》,縱容執法部門濫權。大家若不善忘,當年被凍結、廢除的,尚有保障工人享有集體談判權的幾條勞工法例,可見小圈選舉之政府禍害深遠;去年4月,法庭宣判執法部門濫權監聽屬於非法,特區政府不但不立法補救,卻反而用特首行政指令繼續為當局侵犯人權披法衣,法庭又豈能不秉公司法,阻其濫權?……」
前日,我在高等法院如是說,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