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增人數 延長任期<br>上市委員會分段改組

先增人數 延長任期
上市委員會分段改組

由於港交所(388)就新世界發展(017)紀律聆訊一案,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聆訊將於3月進行,加上主板及創業板上市規則中,哪些現有責任將獲賦予法定地位一事仍在研究中,故港交所昨日宣布,去年2月在市場公開諮詢的上市決策新架構改革,將會分兩個階段進行。

【本報訊】港交所首先擴大兩板上市委員會的成員,由24及21人擴大至逾28人(見表),其中最少8人屬投資者代表;並將所有委員包括正、副主席的最長任期,由連續3年和4年,一律改為6年。
另外,來自港交所代表的上市提名委員會成員,亦由原先的兩名港交所董事及聯交所行政總裁,改為3名港交所非執行董事,此項修訂即時生效。

名單最快5月公布

至於擴大上市委員會成員人數、更改委員會組合及延長任期,會待現時委員任期屆滿後才生效。為有足夠時間揀選及委任新上市委員會成員,特別是投資者代表,港交所估計新名單最快於5月公布。
根據現時兩板委員的履歷推算,由於有6人已出任上市委員超過5至9年,新規定雖容許曾任委員者離開2年後,再接受委任,但相信現時最少有6人不會「順利過渡」。

6人料難「順利過渡」

上市委員會商討任何事項所需的法定人數,須為親自出席者5人,日後當然成員行政總裁將可計入法定人數之內,但覆核決定的會議仍然除外。
去年諮詢期港交所共收到18份回應,但由於諮詢期結束後,上訴法庭裁決新世界的司法覆核上訴得直,並推翻上市紀律委員會主席在新世界紀律聆訊中,不准法律顧問在上市紀律委員會聆訊中陳詞的指示,故聯交所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已排期3月進行聆訊。
港交所稱,鑑於終審法院的裁決,可能影響聯交所日後採納的聆訊模式及程序,加上兩板上市規則哪些部份會被賦予法定地位尚在研究中,故決定將諮詢文件建議的上市委員會及上市科分工,以至紀律聆訊模式及上市覆核等事項的改革,均會待這兩個不明朗因素消除後,才再作處理。

成員代表趨多元化

港交所行政總裁周文耀指出,首階段的規則修訂,是回應者提出的最重要關注事項,即上市委員會的規模及組成,下屆上市委員會將會最少有28名成員,其中最少8人為投資者代表,(其餘19名成員──不包括當然成員,比例會由提名委員會決定),此舉將確保上市委員會包含適當比例的各類市場代表,這種安排亦具備彈性,即在有需要而情況又許可之下,總人數以至投資者代表均可以增加,港交所期待修訂會加強投資者對香港證券市場的發展,以至港交所監管水平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