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癡行賄索手機號碼緩刑

情癡行賄索手機號碼緩刑

【本報訊】情竇初開的男文員街頭邂逅心儀女子,並成功取得對方手提電話號碼,怎料意外遺失,只知女方為數碼通客戶,男文員竟以一千五百元賄賂兩名數碼通職員,代查女方的手機號碼,他早前承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囚四個月,緩刑一年,裁判官指案情嚴重,但考慮男文員犯案只為「識女仔」,與一般賄賂案有別,故予以輕判。
辯方律師昨呈上被告生意夥伴、家人及黃大仙區議員鄭德健撰寫的求情信,鄭指被告日常除了上班,便是照顧母親,亦有助養兒童。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還柙已獲教訓,其母又因缺乏照顧不慎跌傷入院,令被告非常擔心。

提供千五元報酬

前額微禿的三十二歲被告丘俊強,昨日一身斯文打扮出庭。被告報稱船務文員,被控於去年十月四日及五日,向數碼通兩名職員,提供合共一千五百元報酬,作為提供女子蘇嘉文(譯音)手機號碼的報酬。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日先後到兩間數碼通分店,要求提供數碼通客戶蘇嘉文的手機號碼被拒,隨即呈上一張寫有個人資料的字條,其後又等二人下班,向他們重申要求,並分別遞上一張五百元和一千元鈔票,但再次被拒,其後被舉報。
辯方律師曾指出,被告雖已三十二歲,但尚未有拍拖經驗,今次犯案只因想找回心儀女子的手機號碼,作進一步發展,律師形容被告「感情浪漫、犯愚蠢事」。
案件編號:KCCC5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