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流感爆發危機的確令人心驚。由於禽流感病毒透過禽鳥傳播,所以如何防範禽鳥傳播病毒,政府必須有全盤的防疫措施,以保障公眾健康。衞生福利局局長周一嶽昨日表示,政府將於未來一兩星期內,立法禁止散養家禽,以減低香港爆發禽流感的風險,表面理由十分冠冕堂皇。但這項立法不僅收效成疑,而且恐怕還會帶來反效果,把飼養禽鳥的活動,推向「地下市場」,使傳播病毒的風險,未能及時暴露,迅速消除,對公眾健康更無保障。
根據修訂的立法建議,任何人若未經許可而飼養活家禽,包括雞、鴨、鵝、鴿、火雞和鵪鶉,均屬違法,違者被罰款五萬至十萬元。目前飼養雞禽的人,必須把這些雞禽交出,交出之後,政府卻沒有絲毫賠償,明顯侵犯了個人的私有產權,但政府居然臉不紅,實在令人費解。
這項立法和規管措施,完全暴露了官僚的顢頇。周一嶽局長昨日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解釋急速立法的原因,是「鑑於日前發現一隻偷運入境散養在一住戶的雞隻帶有H5N1病毒,以及內地及其他地方日益增加的禽流感個案,政府必須杜絕散養家禽帶來的風險,禁止散養家禽」。但禽流感爆發的高危因素,並不在於散養家禽,而在於內地飼養場的雞隻受到感染,繼而從每天輸港的活雞入口傳到本港。衞福局不在關鍵地方着力,反而在細眉細眼之處立法規管,簡直是本末倒置。
事實上,香港地狹人稠,港人居住的市區,屋苑林立,鄰戶相依,根本沒有飼養雞禽的空間。即使飼養了鴿鳥,由於禽流感的危機和禍害,早已街知巷聞,因此,對於飼養家禽,鄰居反感所造成的停養壓力,相信比立法規管的力量更大。倘若有人情有獨鍾,一心要在家中飼養禽鳥,立法禁制根本無濟於事,難道政府能夠逐家逐戶,派人檢查和取締?如今在郊區偏遠地方、或新界圍村飼養雞禽的人,很多是家飼,用來作副食。飼養目的,很多是不想在市場購買「貴貨」。要杜絕這些相對貧困的人散養家禽,幫補生計,談何容易?
很明顯,任何立法必須具備「一般性」(Generality)的特質,亦即人人適用,所謂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同時亦必須具備執法的可行性。如今禁制散養雞禽,除非政府又出新招,用舉報來協助執法,或施以嚴刑峻法,否則,要取締全港七百萬人幾百萬住戶飼養六類禽鳥,所耗用的資源,高昂的監檢「交易費用」,最終令法例有名無實。
一旦飼養禽鳥受到禁制,飼養行為勢必轉到「地下市場」,從購買、偷偷在居處飼養,到發覺禽鳥生病、棄屍,完全在地下隱蔽進行;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即使懷疑所飼養的雞禽感染了禽流感,也絕不會主動向政府報告,這樣一來,不僅不能減低禽流感爆發的風險,反而因訊息隱藏,令危機爆發時更加危險,這種結果,是立法的原意嗎?
美國政府於上世紀初,眼見酗酒造成個人墮落、犯罪、家庭破裂,官僚為了向公眾交代,顯示替天行道的光環,於是在1919年實施禁酒令,通過憲法第18修正案,規定除了醫學用途,禁止一切製造和販賣酒精飲料。結果怎樣呢?禁制不僅沒有減少酗酒行為,更將造酒和販賣轉到地下黑市,不少愛好「杯中物」的人,被迫用更昂貴的價錢,飲下劣質的毒酒而死;犯罪行為更因黑市酒價急升而大增。
如今政府不從監察入口雞禽、完善本地醫療應變措施,加強與內地疫情情報溝通等大環節下工夫,反而制訂一條沒收個人財產,禁止散養雞禽的法例,執行困難不在話下,更重要一點,是堵塞了主動呈報家禽懷疑感染的訊息渠道,惡化禽流感爆發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