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一向鼓勵僱員定期查核個人強積金供款帳戶,確保僱主已將供款存入帳戶內。僱主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後,僱員會於三十日內收到計劃受託人發出的接納通知書,並且在六十日內收到成員證明書。
僱員可循以下途徑,得知僱主是否已為其申請及供付強積金:
‧僱主會於公司展示積金局發出參與證明書
‧僱員會收到受託人發出接納通知書及成員證明書
‧僱員定時透過自動櫃員機、網頁、或電話查核帳戶
‧從受託人發出的周年權益報表,了解僱主及僱員的供款額
如僱主被投訴後仍未供款,積金局將要求僱主繳交附加費,附加費為拖欠供款金額的百分之五。如果僱主最終仍未供款,可能會被刑事檢控。
資料來源:積金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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