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十多名自由行客和旅行社團友,昨分別到泰國天鷹航空公司尖沙嘴和關鍵旅行社旺角辦事處追討賠償,他們雖獲雙方答應賠款卻認為不足夠,擾攘至晚上需警方到場戒備,他們稱將向旅遊業議會投訴。民航處發言人表示,對泰國天鷹航空公司航機因機件故障,引致大批港泰兩地旅客滯留情況感關注。 記者:郭耀強
昨午一時半,約三十名自由行客到廣東道新港中心泰國天鷹航空公司辦事處追討賠償,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到場協助,由於客人和記者塞滿辦事處,職員一度報警派警員維持秩序,經商討後航空公司僅答允賠二千五百元機票錢,至於眾人的酒店套餐錢要由他們向所屬旅行社追討,眾人不滿但無奈接受,部份人稱稍後向旅遊業議會投訴。
關鍵稱損失數十萬
另有關鍵旅行社四十多名團友,在下午三時往旺角銀行中心旅行社的辦事處理論,他們要求旅行社道歉、賠足每名二千五百九十九元團費、另加百分之十五團費(三百九十元)和每日二百元共浪費五天假期即一千元的賠償。
至晚上關門時間,旅行社僅答允賠足團費,再加航空公司退回的機票實價連旅行社現金賠償約九百多元。旅行社執行董事方焯源稱,公司就今次事件要承擔數十萬元,損失亦不菲。團友指賠償不合理,將向旅遊業議會投訴。
旅遊業議會發言人表示,議會自天鷹航空去年中投入服務至今,共收到數十宗有關該航班延誤及取消投訴,已去信民航處及航空公司要求跟進。
消委會則表示,受影響乘客可以根據航空公司的條款追討賠償,或透過民事訴訟索償。
交由泰民航處處理
民航處發言人指出,根據國際航空條例,對航空公司的監管權屬航空公司註冊地方的民航處所有,以天鷹航空公司為例,泰國民航處擁有對該公司的監管權力。
在本港方面,只要航空公司能提供註冊地民航處發出的適合飛行證明文件,本港民航處便會准許航空公司在港升降,及使用本港機場設施,同時本港將通知泰國民航處跟進有關事件。
由於前日早晨出發的泰國天鷹航空公司在港延誤十多小時,三百乘客中有二百多人要求離機,亦令隨後的班次遭受延誤,包括前晚由內地來港轉搭該航機的三百名旅客被延誤七小時,而在下午泰國曼谷亦有三百名旅客被滯留,至深夜始能歸港。泰國天鷹航空公司昨對事件拒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