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林村許願樹病入膏肓,因為樹幹長年累月給人投擲寶牒,不堪負荷,以至傷痕纍纍,命懸一線,實在反映了科學家哈定(G.Hardin)所指「公共財」的悲劇下場(TheTragedyoftheCommons)。在沒有私有產權保護下,公共財的價值,最終因濫用而煙消雲散。
早在二千多年前,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便觀察到,那些沒有明確產權的「公共財」,很少人會加以珍惜。十八世紀英國哲學家休謨也注意到,某些事和行為對個人來說有好處,卻未必對社會及公眾有好處。所以,當代經濟學家奧爾森(M.Olson)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一書中,便提出「除非使用威嚇性或制度設計,驅使理性自私的個人行為,符合社會及公眾利益」,否則,靠自律根本無補於事。
許願樹在林村生存了好幾百年,從附近天后古廟落成於清乾隆期間(1736年)推算,善信前往求神問卜,順便把心願掛在寶牒,然後擲上許願樹,這種自利行為,相信也有百年傳統。事實上,如今的許願樹軀幹已是「第三代」。第一代的樹幹也是遭寶牒累死;第二代則遭無情香火焚毀。可以說,許願樹一日得不到私有產權保護,由官僚做「監護人」,公共財出現「租值消散」(Rent-dissipation),價值化為烏有,實在是意料中事。
私有產權是社會基石
為許願樹療傷,苟延其殘喘,並且築搭一個掛寶牒的鐵架,去滿足遊客和善信心願的措施,只是官僚在許願樹出事後的公式行為。可以預料,若不奏效,繼續有人偷偷拋寶牒,官僚便會施加管制,透過法律懲罰,來禁制拋寶牒行為。很清楚,若要許願樹繼續為遊客和善信提供服務,唯一之途,便是將「第四代」許願樹和附近景點的產權「私有化」,交給私人經營和管理,透過市場和價格機制,分配拋擲寶牒的權利,避免「公共財」租值消散的可悲下場。
只有明確私有產權,人類行為的自由選擇,才不會在政府管制下萎縮。林村許願樹的不幸遭遇,足以說明私有產權對人類社會運行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最值得珍惜和捍衞。
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