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及環保,大家都知道何謂空氣污染,或者噪音、水污染,但原來提出這類違反法例的檢控相當困難,環保署過去一年便曾面對不少棘手問題,當中簡單如廢物的定義,以及能否用肉眼判斷地盤環境是否太乾導致塵埃滿天飛,亦需要在法例上辯論一番。
援引外國例子獲勝
環保署助理署長黃耀錦表示,曾在提出運送電子廢物的訴訟過程中,被質疑何謂「棄廢」,因為當事人聲稱物件不是廢物,是有用的東西,幸而律師最終能援引外國例子,指出當擁有者放棄了擁有權,便算作廢物,環保署才成功檢控一宗運輸電子廢物的個案。
他又提及一宗檢控地盤塵埃的個案,被對方律師質疑有關指控不科學化,因為環保署職員不能以肉眼看到地盤環境乾燥,乾燥應該要量度出來,但法庭最終容許環保署毋須提供科學數據,環保署職員的個人觀察足以作為有效證據。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