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見報嘅時候正值新年,原本進士落筆之時諗住寫啲政圈開心嘅「八卦」嘢,點知新聞報道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決定對前任高等法院法官王見秋不提出檢控!對唔住,新年都重係要寫啲嚴肅嘢。
根據律政司檢控政策及常規第25條,由於對受疑人公平嘅原則,律政司通常不會在公眾場合解釋為何對某件案件不提出檢控。所以,本進士並唔知道究竟律政司所諮詢英國御用大律師嘅詳細理據。不過,從律政司向傳媒透露係王官嘅囡囡買機票畀爸爸(唔係送),做爸爸嘅王官則以送贈金銀珠寶嘅形式畀番錢囡囡(嘩,成十幾廿萬珠寶,唔怪之得係blueblood啦),咁就冇嘢嘞。
希望司法界再搞默哀
進士聽雪糕仔同湯大狀講話證據不足,我信雪糕仔同湯大狀嘅人格。不過我即時諗到幾條啱公務員同公職人員嘅「吸水」大計。
例一:首長級公務員可透過「仔女孝順」去旅行,然後喺旅行後買LV又好、珠寶又好畀番佢哋,然後claim番政府,仔女啲機票點嚟應該好難有證據證明;
例二:做議員嘅,可以叫仔女買起辦事處,再開番租單畀老竇,老竇再claim實報實銷津貼,然後又係買番嘢畀仔女囉。類似嘅「橋」應該重有好多。係咪公務員條例或者相關法例有漏洞呢?如果係,政府就要改啦!
最後補多一句,唔知雪糕仔同江樂士又有冇考慮埋仔女跟住又畀番啲家用或者「生果錢」老竇呢?如果司法界下年再搞遊行默哀法治,我一定吹「行」雞叫律師朋友們參加!亞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