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近日接獲多宗乾洗店投訴,有讀者聲稱把一件價值一萬七千元的意大利品牌中褸交往乾洗,不滿洗衣店遺失後只賠償洗衣價五倍,即三百五十元,另有弄毀及「掉包」投訴。消委會提醒巿民,在交收衣物時,應在單據詳細描述衣物類別及品牌等,當遺失或有損毀時可憑據追討,另外亦應即場驗收衣物,保障自己利益。
個案一
呂先生於前年年底購買一件價值一萬七千元的意大利品牌中褸,他無奈地說:「拎四件衫去洗,其餘三件冇事,最貴嗰件就唔見咗!呢件褸我淨係着過兩次咋!」
呂先生稱,他早前將四件外套送到將軍澳厚德商場寶發乾濕洗衣公司乾洗,取衣時,該件中褸不知所終,該店只賠償洗衣價五倍,即三百五十元,他拒絕接受。
只賠洗衣價五倍
呂先生沒有保存該件中褸的購物單據,乾洗單據只寫上該件褸為「杏中外套雙面」,又沒寫明牌子,而乾洗單正面寫有「洗衣細則列明此單背後」,而背後條款寫明「交來衣物如失火或洗壞,本公司照洗價不超過五倍賠償,不得異議」,這類條款令他難作追討。
寶發集團有限公司人事部陳小姐回覆本報查詢稱,單據所列賠償細則,如遺失衣物,最高賠償不超過洗衣價五倍。是次事件,該公司非推卸責任,只是與呂先生在賠償金額上未達共識。(○一一三○一六)
個案二
郭先生稱,他早前將一張雙人羽絨被棉芯,交到將軍澳廣場北歐乾洗專門店乾洗,取回時未即場驗收,回家翌日拆開膠袋,發現不對辦,「我交低嗰張明明係雙人被,攞番嚟居然變咗單人被,連個牌子都唔同埋!」
他到該店理論,職員稱單據上乾洗編號與袋上編號相符,沒有「搞錯」。由於單據上只寫「羽絨被」、洗衣價錢、姓氏及會員編號,並沒有描述該張被,以致「口同鼻拗」。
雙人被變單人被
北歐乾洗專門店將軍澳廣場分店負責人袁先生否認該公司出錯,「佢哋攞咗返屋企先拎番落舖頭話錯咗,中間發生咩事,我哋真係唔知。」(○一一八○七五)
個案三
楊先生稱,其太太於去年十一月將一個價值五千元的黑色布質名貴公事包,交到西營盤正街優質乾洗會乾洗。
公事包變形起泡
數天後,他到店取回公事包時,發現公事包嚴重變形,職員表示會拿到工場補救,並在單據寫明將公事包翻熨,可是最後公事包除變形更起泡,「救無可救」,乾洗店只肯退回乾洗費一百一十二元。
優質乾洗會稱,一般來說,乾洗分機洗或人手起迹處理,楊先生的公事包是使用後者方法處理,故不會變形。
該公司續稱,由於該公事包部份邊位有自然磨損及剝落,顯示已使用一段長時間,公事包亦有局部起泡現象,此乃公事包製造時黏合物受潮或長期盛載物件所致。(○一一三○一七)
法律意見︰索償要有充足證據
法律界人士謝天良稱,追討乾洗衣物的賠償,當提交至法庭審訊,首先法官會視乎洗衣單據上免責條款是否屬合約一部份,如單據正面寫明「請參閱背面條款」等字眼,很大程度已被視為合約一部份,洗衣店較有利。不過,法官仍會看有關條款是否合理。另外,提出索償申請人士必須搜集足夠證據,包括購物及乾洗單據等,以便有更充足理據爭取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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