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地噴煙 - 鍾偉民

文明地噴煙 - 鍾偉民

年初一,宜談禁煙,這天少人讀報,也就少開罪人。一談,二拖,三豁免,這禁煙法,還是要落實了;能落實就好。嚴,比鬆好;遲,比沒有好;三年半內,真能「全面禁煙」,那是好得不能再好。「全面禁煙」,甚或「全城禁煙」,請李國章去教遊客改嚼口香糖,是可以的;那是決心問題,是天理,最終能不能戰勝歪理的問題。
禁煙,說到底,是「禁不文明的噴煙態度」。
小店常備精美煙灰缸,也沒張貼「嚴禁吸煙」告示,但開業至今,好像還沒有人進來放過尼古丁毒;客人一般在門外抽夠了,再進來;我尊重客人的吸煙權,客人也尊重我的無煙區;如果煙民都有這種「文明的噴煙態度」,為什麼還要禁?還要受到歧視?我有幾個好朋友,都有煙癮,大家就相處得很好。成年人,尤其可以負擔自己醫藥費的成年人,只要不傷害別人,為什麼不可以選擇傷害自己的心肝脾肺腎?人家憎恨自己的肺,要吸煙,要吸得這個肺爆炸,難道還要什麼道德會批准?

酗酒有害,餐餐豬油撈飯也有害,為什麼不也禁絕?說到底,因為酒和飯,不會噴出來;就因為太多煙民噴煙態度惡劣,不嚴禁,不打遏,勢難改正。十幾年前,我在報館打工,每周開會,密閉的會議室聚了八九個煙民,兩個鐘頭過去,還沒決定洗手間該用蹲廁還是坐廁,但八九個煙灰缸,全堆滿煙蒂,毒霧迷漫,已經看不見桌子對面的人。那時候,我父親染了肺癌,痛得全身抽搐,正躺在南朗善終醫院,吸完尼古丁,我還得去探望讓尼古丁害苦的這個病人;連續數年,每星期兩個鐘,我被迫吸毒,有沒有潛在傷害?是不是種了病根?不敢細想。
我一直認為:五十年前,香港如果就禁煙,而且禁得徹底,家父沒機會成為資深煙民,說不定,還可以活到今天。你可以說:有人吸煙吸到八九十,無疾而終。但你,未必是那個人。你明白利害,仍舊選擇在不危害別人的環境裏吸煙,我尊重你,而且維護你的人權;然而,如果你不是我的朋友,作為一個陌生人,你千萬不要向我放毒,堅持「不文明的噴煙態度」,不叫煙剷,叫人渣,是該槍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