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學教師透過ICQ結識十二歲少女,再在少女住所內將她強姦,教師事後不知所終。警方接報後指派一名女警利用ICQ聯絡教師假裝相約外出,教師在商場應約時被警員拘捕。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他被控一項強姦罪,暫時毋須答辯,還柙候訊,在監房中度過農曆新年。
三十八歲被告鍾銳洪,報稱任職教師。他被指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在天水圍俊宏軒一單位強姦一名少女。案件押後至下月二十日返回屯門裁判法院再提訊,警方需繼續調查案件,包括進行認人手續、等候DNA及指紋化驗結果。裁判官指案件性質嚴重,被告可能會棄保潛逃及騷擾證人,需還柙候訊。
已婚育有兩女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去年十一月透過ICQ認識十二歲女事主,他大約一個月後抵達受害人在天水圍俊宏軒住所,更與事主發生性行為,被告其後離開涉案單位。受害人通知母親及友人後決定報警求助。警方透過ICQ聯絡被告,派出一名女警喬裝相約被告在九龍灣德福商場見面,被告在馬莎百貨內應約時被捕,他在警誡下向警員承認曾跟事主發生性行為,但否認將她強姦。
控方認為案件性質嚴重,被告知悉事主住址,他可能會接觸事主及其他證人,控方亦認為被告會棄保潛逃,故反對他保釋。辯方申請保釋時指被告受到警員誤導才承認與事主發生性行為,被告大學畢業後任職教師,他已婚,與妻子育有兩名分別四歲及四個月大女兒,被告可交出一萬元保釋金。裁判官否決被告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KCCC74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