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外滙管理局及中國證監會近日下發QFII(合資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辦法修訂的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意見稿》對於QFII的進入門檻、申請額度、帳戶開立、本金及收益資金的進出等,進行較大幅度的放寬。
降低進入門檻
目前QFII適用的規定是02年11月及12月頒布的,經過3年運作,當局對QFII政策進行修改。首先,《意見稿》對QFII的申請門檻大幅降低。申請QFII的基金公司和保險公司資產規模,由100億降至50億美元,其中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業務,從30年以上降至5年,但證券公司和商業銀行的限制則沒有放鬆。
其次,上調了QFII資金額度,由最高8億美元調高至10億美元。對QFII申請資金上調的次數也有新規定:每年有兩次申請機會,中間相距不得少於4個月。
對於QFII的合作對象也有進一步放寬。委託境內證券公司進行證券投資管理,目前每個QFII只能委託一家機構。《意見稿》建議可與三家證券公司合作,又可以變更託管行的,目前QFII的託管行包括3家外資行和5家中資行。
《意見稿》另一重要措施,是帳戶開立的規定。原規定QFII滙入本金全額結滙後,須直接轉入人民幣帳戶。《意見稿》允許QFII開立人民幣帳戶的同時,開設有效期為6個月的外滙帳戶,有利QFII規避滙率風險。
資金更易滙出
另外,資金鎖定期的調整,對QFII而言,最大限制是資金滙出。原規定以封閉式基金進入的QFII,滙入本金滿3年後才可滙出,每次金額不得逾20%,每次相距不得少於1個月。其他QFII也須滿1年後才能滙出,每次相距不得少於3個月。
《意見稿》對此大幅放寬,如開放式基金滙入資金3個月後,可每月滙入滙出。對保險、慈善基金、養老金以及其他非開放式基金,本金全額滙入3個月後即可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