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葵青區議會前日踢爆百佳、惠康及華潤等大型連鎖超巿出售過期食品,惹來社會極大迴響,巿民昨紛紛透過電台烽煙節目及向本報舉報。然而部份超市店舖昨仍公然售賣過期食品。消委會要求政府修改法例,在食品標籤上註明最後食用日期,逾期即屬違法。更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要加重刑罰,將最高罰款增至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作阻嚇。 記者:黃可欣、蔡朗清、陳天華
儘管三大超級市場集團日前被葵青區議會揭發售賣過期食物,昨日依然有過期食品於部份分店出售。本報記者昨午三時許在天水圍天耀邨惠康超級市場,即發現兩款過期食物仍於貨架上出售。該兩款過期食物屬餅類,一款名Bahlsen一百五十克的香橙鬆脆酥餅,售價十七元五角,最佳食用日期是○五年十一月十六日,過期長達七十二日,另一款是Jacob'sBranCrackers二百克麥香餅,售價十一元九角,最佳食用日期是○六年一月二十一日,過期六日。
一樽兩標籤惹混亂
另外,記者按市民舉報,到觀塘順利邨百佳巡視,發現該分店出售的三款共約五十罐Waitrose牌番茄罐頭,罐上最佳食用日期是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即過期近一個月,該等罐頭價錢十元五角至十六元九角不等,記者付款時收銀員及時發現,即時收回。
記者又按另一市民舉報,到筲箕灣華潤萬家超巿購買果汁先生滋滋蔗汁連金桔檸檬飲品孖裝,其中金桔檸檬飲品支裝上有兩個標籤,一個貼紙標籤的最佳食用日期是今年九月十七日,但另一個雷射標籤日期是去年九月十七日,一樽兩標籤容易引起混亂。
其他傳媒昨日巡視超巿同樣發現有過期食品出售,例如罐頭咖喱雞等。不少曾在超巿購買過期食品的市民,昨日紛紛致電港台《千禧年代》及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節目,炮轟超巿售賣過期食品,甚至發現有超巿將過期的食品,貼上一個未過期的標籤後出售,也有市民指即使食品未過期,亦有出現霉爛情況。
周一嶽稱會作檢討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昨表示,超巿被揭發售賣過期食品後,昨日仍公然售賣過期食品,反映現時法例有漏洞及阻嚇不足,政府應修改現行標籤法例,統一定出有效食用日期,另加重刑罰由現時最高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增至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消委會副總幹事劉燕卿昨強調,現時食品標籤分為「此日期前食用」及「此日期前最佳」會令消費者混亂,建議政府修改現行法例,統一為「最後食用日期」,超巿一旦售賣逾期食品,即屬違法。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昨出席公開場合表示,現行標籤是根據不同的食品訂限期,若巿民認為有不足之處,當局會作檢討。食環署助理署長鍾偉雄亦指出,會研究是否需要統一食品過期日期字眼,但會先諮詢業界意見。
另外,葵青區議會關注消費權益工作小組前日指屈臣氏曾售過期可可米及低卡路里奇妙醬,昨日更正售賣該兩款過期食品是百佳,屈臣氏在有關調查中並沒售賣過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