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維權律師

李怡專欄:維權律師

民主與法治是一體的兩面。所謂民主,按照卡爾.波柏的說法,是指憲法提供一種機制,讓全民得以經由定期的選舉,而不必經過流血革命或殘酷的內鬥來替換掌權者。因此,沒有法治的民主,就很容易產生民粹的流弊,成為一種「多數專制」的暴政。
而法治,就必須有民主的保障。沒有民主,即使有法治的傳統,也會出現以「國家主義」的專制來剝奪人民法律權利的「惡法」。○三年二十三條的粗暴立法,可為鑑戒。
香港以四十五條關注組為代表的法律界人士,就是在香港已有法治基礎的情況下,為求法治的根本保障,而銳意推動民主的表表者。
在中國大陸,近年也出現了一批法律界人士,他們要爭取的還未到民主的層次,而是要維護大陸人民應享有的憲法和法律的權利。這些權利本是憲法與法律所明定的,但在內地,從中央到地方,都是「黨大於法」,行政機關固然有法不依,司法機關也是舞弊連連,絕大部份民眾都只盼不要惹上官非,他們的法律權利基本上得不到維護。於是,在中國全國的十一萬多名律師中,就出現了十數名「維權律師」。顧名思義,維權律師以維護老百姓的法律權利為職志。這幾年,他們為得不到法律權利的百姓出頭打官司,受到黨大於法的行政、司法部門極大的壓力。

維權律師中,最出名的有高智晟、朱久虎、郭飛熊、許志永。筆者去年七月,曾在本欄談到朱久虎案,他代表陝西民間油井業者,爭取油井被政府回收所應得的合理補償金,而被行政當局強行拘捕,至今未審訊也未釋放。
郭飛熊律師,去年九月為番禺太石村村民罷免村委會主任提供法律諮詢時,被廣東當局以「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刑事拘留,關押幾個月後,在今年一月十七日以「不予起訴」名義獲釋。
最出名的是高智晟律師,他長期為民間提供維權服務,多次被公安短期拘留,去年司法部又勒令其律師事務所停業一年。一月十一日,他撰文要求成立「汕尾開槍事件真相民間調查委員會」,要「推動民間與官方在此事件中的深層溝通和直接協助」。他的呼應沒有得到官方回應。一月十七日更有人要製造車禍置他於死地。
維權律師是中國內地在改革開放潮中出現的群體。他們不同於過去的「持不同政見者」所採取的體制外衝擊的手法,而是以憲法和法律為武器,要求中共回歸憲法中賦予人民的權利。
他們是維護法治的勇士。然而在中國,即使「護法」也相當艱難。
逢周一、二、四、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