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昨頒下網絡供應商須交出網民資料的命令,可謂有人歡喜有人愁。有習慣從網上下載歌曲的網民大呼「好慘」,但亦有不少人支持法庭裁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裁決能讓網民知道私隱條例並非他們的「免死金牌」,假如有一定證據證明網民行為涉及侵權,下載歌曲的人士亦可能面對被起訴危機,但張表示:「咁就視乎唱片公司去到幾盡。」
網民憂失言論自由
張達明表示,經過昨日的裁決,唱片公司日後要做同類申請將容易得多,但由於舉證仍存在困難,唱片公司在進行個別訴訟時亦並非無往不利。「有時未必可以證明邊個用過電腦,例如我係網絡服務嘅登記人,但係其實係我仔女用,我就未必需要負責,所以證據方面要睇個別案件,未必單單都贏到。」
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對裁決表示歡迎,但強調法庭會認為符合原則才決定頒令網絡供應商交出資料,故對唱片公司及網民均有保障。
經常在網上下載歌曲的Michael得悉判決內容後表示:「好慘呀!冇得download(下載)!」他認為是次裁決有阻嚇性,相信短期內網民會因擔心遭索償而減少上下載歌曲。「啲人一定會驚一驚先,但其實都只係短期影響,將來又會有第啲嘢發明㗎啦!」
另一網民直言聽到消息後感到「好驚」,他指今日以網民侵權為由要求供應商交出網民資料,日後不知以甚麼理由交出其他資料,香港或會失去言論自由。他又稱以後不會用BT,因為「冇理由聽音樂聽到破產」。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