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補假釐定有例

農曆新年補假釐定有例

有打工仔不明今年的農曆新年假期,為何偏要安排年廿九(星期六)為補假,而不安排年初四為補假,變相令原本短周的星期六,蝕了半天假。
根據《公眾假期條例》,如農曆年初一、年初二及年初三的任何一天,若適逢在星期日,農曆年初一之前一日便會被訂為增補公眾假期。
胡先生稱,今年一月二十九日是正月初一,乃農曆新年年假,由於當日為星期日,可獲得補假一天,他不明為何政府會將補假安排在該日之前,即一月二十八日(星期六)。
胡先生苦訴:「𠵱家補假改喺星期六,即係我哋打工仔蝕咗半日假期。」他欲查詢公眾假期的補假如何釐定。
勞工處函覆本報稱,每年的公眾假期表是按照《公眾假期條例》而編訂,有關各公眾假期的補假方法,亦已在法例上清楚列明。
按照條例的規定,農曆年初一、年初二及年初三的任何一天,若適逢在星期日,農曆年初一之前一日便會被訂為增補公眾假期。

憲報列明條例規定

根據一貫做法,勞工處會在每年的四月於憲報刊登來年的公眾假期表,以通知巿民。此外,已刊憲的公眾假期表亦會上載於政府網頁,供巿民參閱。
查詢:27171771
網址:www.info.gov.hk/cf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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