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何文田愛民邨熟食市場發生槍殺案,案中無業被告懷疑應女債主要求,向同枱用膳的一名荷蘭籍華人近距離連開三槍,令對方當場斃命,被告則辯稱案發時不在場,目擊證人認錯人。案件經審訊後,七名陪審員昨在高等法院以六比一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一直遭還柙的被告無罪釋放。 記者:陳詠詩
負責該案的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侯偉裁決後指,警方經調查後,懷疑槍殺案跟毒品有關,在拘捕本案被告後兩個月,他亦親自到泰國,聯絡當地執法機構協助調查,而目前警方仍通緝一名疑人。對於裁決結果,侯表示沒有感到不開心。
辯方指供詞非出自願
案中三十八歲被告歐國民,原被控於去年二月三日,在愛民邨熟食市場一間海鮮酒家,謀殺四十二歲男子高永發,被告事發後潛逃內地,一個多月後由大陸公安轉交本港警方。
被告警誡下曾向警方表示,他欠女子「阿芳」十三萬元,遂應對方要求殺死高,事後得到五萬元。不過,辯方指警誡供詞並非出於自願,指在內地被扣押時,遭公安毆打及恐嚇才作招認,惟供詞經案中案聆訊後,獲接納呈堂。
審訊期間,控方特別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申請讓目睹事發經過的證人酒家東主兄弟,透過視像系統作供。
控方案情指,事發當日六時半,約有十一男一女坐在肇事酒家的七號枱,酒家東主拿啤酒到七號枱後約三、四分鐘,聽到巨響,望向七號枱,看見槍手手持一支黑色手槍站着,向死者左胸開槍,死者緩緩站起,趴到鄰桌東主兄長的背部,兄長將其推開。東主接着聽到第三響,目睹子彈射入死者左腰,死者倒地,而同枱人士卻「如沒事發生」,待東主報警後才起身離去。
沒注意槍手左耳畸形
東主又指,槍手開出第三槍時,其兄險被子彈擊中,他目睹槍手的左側面,故對槍手印像深刻。惟被告左耳畸形,而東主在辯方盤問下,承認沒有注意到槍手左耳是否畸形。
被告則自辯指,因「阿芳」願意借十五萬元給他,以代女友還債,才往肇事食檔,而事發時正往超市買啤酒,回來時各人已四散,死者則被槍擊。但被告自辯中途,突然拒絕回答問題,雖然遭法官警告其行為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但被告仍不回答任何問題。
同案中,警方曾拘捕另外兩名姓曹及姓黃男子,兩人事發時跟死者及被告同枱用膳,據悉曹一度拒絕向警員透露在逃人士下落。警方經調查後,發現兩人與槍擊案無關,最後沒有起訴兩人。
案件編號:HCCC17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