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收賄前警長指廉署竊聽違法

涉嫌收賄前警長指廉署竊聽違法

【本報訊】一名前偵緝警署警長涉嫌在職期間,收受三合會成員提供澳門六個月的免費住宿,折合約二萬元,作為優待對方的報酬,昨與該名黑漢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辯方律師指廉署偷錄兩名被告談話,違反保障通訊自由的《基本法》第三十條,反對錄音帶呈堂。

廉署稱合法監聽

本案被告為蘇海泉(五十五歲)及顏俊銘(四十四歲),同被控於○三年九月一日,串謀收受利益。
辯方律師稱,案發時本港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容許檢查私人通訊,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才發出有關「行政指引」,但未具法律效力,又指當有關證據與《基本法》牴觸時,法庭有酌情權不接納為呈堂證供。
控方則表示,廉署監聽的地方為公眾地方,與竊聽私人電話的監聽形式不同,而且廉署認為案件嚴重,又未有更合適的方法進行調查,故由廉署高層按法定常規,衡量人權後批准監聽。他又指,《基本法》並無定明侵犯私隱所得來的證據不可呈堂,若法庭真的不批准,廉署可能會撤回檢控。
案件編號:KCCC557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