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即時檢討報失程序

漁護署即時檢討報失程序

政府總部新聞組效率促進組發言人表示,根據紀錄,1823政府熱線客戶服務主任接獲郭先生的來電後,是完全根據漁護署提供的指引,解答他的查詢,客戶服務主任並向他提供有關報失動物程序的建議。

職員按指引解答

1823政府熱線服務中心事後聯同漁護署展開跟進,冀能檢討處理報失動物的程序。根據漁護署經修訂的程序,今後1823政府熱線服務中心在接獲有關報失動物的查詢時,會即時轉介至漁護署跟進。
漁農自然護理署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該署接獲市民投訴流浪狗的滋擾,便會採取行動捕捉在公眾地方遊蕩的狗隻。捕獲的狗隻會先檢查是否已植入晶片和領有牌照,以便該署根據紀錄立即聯絡狗主。
由於動物管理中心設施有限,被拘留而未領有牌照的狗隻,只可保留不少於四天待狗主認領。捕獲而未領有牌照的狗隻也會由獸醫檢查是否適合被領養,若然合適,可經由動物福利組織安排市民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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