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款逾十億元、公立醫院逾一百六十名醫生集體控告醫管局違反僱傭合約一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醫管局前專業事務及人力資源總監、現已轉為私人執業的高永文醫生替醫管局作供時,認同公立醫院醫生的工作時間長及需要超時工作,但指已在薪酬反映,另醫管局額外支付醫生每月三千五百元也是全面補償醫生的超時工作,與訟雙方將於下月八日作結案陳詞。 記者:梁瑞珮
高永文指出,公立醫院大部份醫生需候召,而現已轉為私人執業的他坦言,雖然他毋須候召,但他會為其病人二十四小時隨時候命。
原訴一方指,按調查顯示,公立醫院醫生的工作時間每周逾六十八小時,較合約所定的四十四小時高出逾百分之五十,而當局制訂薪酬時,未有反映醫生需要超時工作。
高則認同,公立醫院醫生工作時間長,但當局釐定不同專業界別的基本薪酬時,除考慮所須的教育程度外,也計算其他因素,而當局釐定醫生的薪酬,已考慮醫生工作時間長這特別工作性質。
高表示,公立醫院醫生曾就超時工作要求補償,並於八九年採取工業行動,令行政當局尷尬,其後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自此公立醫院醫生可獲發放額外酬金,醫生及高級醫生每月可得三千五百元。但高強調,醫管局有一套改善醫生工作環境的計劃,發放每月酬金只是暫時性措施,以回應醫生的訴求。
醫管局備忘錄承諾補假
高續表示,該筆額外酬金是對醫生超時工作的全面補償,無論在法定假期或休息日工作,當局曾多次考慮是否需要檢討,但最終為各方利益着想而未有進行。高承認,在九○年醫管局未成立前,《僱傭條例》不適用於公立醫院醫生,當時醫生並不享有法定假期及休息日。
另外,醫管局副總監(專業事務)劉少懷醫生作供時承認,醫管局於九五年及○二年確曾發出備忘錄,內容指若有醫生在法定假期及休息日工作可獲補假,但在很多部門因人手情況,令醫管局無法跟法律所定給予醫生補假。
案件編號:HCA19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