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治常規難遵守

公司管治常規難遵守

【本報訊】港交所(388)就上市公司遵守去年推出的《企業管治常規守則》情況,於去年7月進行調查,結果顯示,有74%認為,部份守則較難遵守,包括要求公司分開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職位,要求委任非執行董事時,要指定有關任期,及公司所有董事須輪流退任。

87%回應公司有檢討

港交所最新一期季刊表示,調查向1117名上市公司的授權代表發出問卷,共接獲312份回應,其中7%來自藍籌公司,其餘大中小市值公司分別佔3%、7%及83%。87%回應公司表示,已按修訂後守則的條文檢討公司的管治常規。
69%回應公司認為,其中11條「守則條文」及6項「建議最佳常規」具有很大挑戰性,認為要檢討內部監控系統的成效,以及缺乏所需時間資源以確保符合守則,是最主要的兩大挑戰。86%表示,曾經研究如就確定內部監控及重大業務風險程序的成效,進行評估。
88%表示,自新守則公布後,公司已更改或考慮更改董事會現有委員會的角色、職權範圍或組成,又或成立的委員會。
港交所認為,儘管每家公司所採取措施的性質和質素各有不同,但整體來說,多數公司已按新守則檢討其管治常規,並採取措施以符合規定。
另外,港交所表示,有關取消主板上市公司須在報章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諮詢期已於本月中完結,計劃第三季實施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