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是最悲苦的一群,也是最幸福的一群。患了唐氏綜合症的James和「錫錫B」被親生父母遺棄,原本已到了世界末日,領養及寄養父母卻為他們撥開陰霾,貧瘠的童年重新被灌溉。新年快到,James的英國籍養父Richard用英語教他甚麼是農曆新年;錫錫B還未聽懂大人的說話,只懂對着劉太噴口水,劉太把他抱在懷裏,從心底裏笑出來。他們說,棉乾絮濕所求的回報,只是孩子令他們融化的笑容。現時全港有六十六名小孩正等待被領養,孤苦零仃,他們望穿秋水,期待有像Richard或劉太的有心人,把他們抱回家。 記者:趙燕婷 白琳
新領養例生效 金錢交易判囚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的資料顯示,截至去年十二月底,有六十多名小孩正等待被領養,大部份身有殘疾。該署總社會工作主任吳家謙昨日指出,港人一般傾向領養健康良好的小孩,家庭背景複雜、有殘疾或智障的小孩則不太受歡迎,這類小孩則多數被外籍家庭收養,有些則等到年滿十八歲也無人問津。
為了更有效保障領養兒童的利益,社署為《領養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作出修訂,並於昨日正式生效。以往非親屬關係人士可私下向法院申請頒令領養小孩,法例修訂後,所有人均須經社署或獲認可的非政府機構評估、查核其刑事紀錄、經專業社工解釋領養父母的權利和責任,才會批出申請;以往生母於其子女出生六星期後便可同意供人領養,現在則縮短至四星期;若領養父母違反《領養條例》,例如與孩子的親生父母涉及金錢交易,罰款則由一、兩千元增至五萬至十萬元,以及監禁六個月。吳家謙稱,已有獲認可的非政府機構負責跨境領養服務,包括母親的抉擇及國際社會服務社,該署現時正與一至兩間機構洽談,以負責本地領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