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為家務助理索償

團體為家務助理索償

【本報訊】職工盟不滿勞工處去年處理一宗家務助理工傷個案,檢控涉嫌僱主時未有盡力,讓對方脫罪。職工盟昨日聯同屬會家務助理總工會的代表約見勞工處官員,要求就案件進行上訴。勞工處助理處長陳麥潔玲表示,要諮詢律政署意見。

要求勞工處上訴

職工盟主席鄭清發會後說,四十九歲的家務助理馮笑枝,去年三月起替孔姓僱主打理家務及照顧嬰兒。同年四月十四日在僱主家中洗衣時弄傷腰骨,翌日已口頭通知僱主,但僱主沒在意外發生後十四日內通知勞工處。事主經工會協助追討,仍得不到賠償,去年六月二十七日跳樓身亡。
勞工處去年十一月四日控告僱主涉嫌違反《僱員補償條例》超過十四天呈報工傷規定。但該僱主解釋,五月七日接獲死者女兒電話才知工傷意外,四天後已向勞工處詢問呈報工傷事宜,只是勞工處指不接納沒有正本病假紙的呈報,並非有意不呈報,可獲法例豁免起訴。結果裁判官認為該案癥結在於有否呈報通知,今年本月十九日遂裁定控罪不成立。
鄭清發表示,工會要求勞工處就案件進行上訴,並應檢討法例漏洞和執法程序,同時要盡快訂立中央補償基金,讓工人工傷後直接向中央基金求助及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