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足球代表隊前首席門將、兼有線電視前足球評述員劉棟平,涉嫌強姦新上工菲傭,經歷兩次審訊,仍被裁定強姦罪成,入獄五年。昨日劉再度獲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洗脫強姦罪名,毋須三度受審,令案件畫上句號。劉棟平在犯人欄內聞判後,激動喜極而泣。 記者:梁瑞珮
四十四歲的劉棟平,離開法院時已收拾激動心情,被問到判決是否還他一個清白,以及坐牢二十三個月有何感受時,他只低聲說:「對唔住,我唔想講,事情過咗,唔想再提!」
證據弱控方棄重審
代表劉棟平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上訴時稱,劉棟平初次受審時,被裁定涉及本案女事主的四項強姦罪不成立;再度受審時,辯方獲准重提該等控罪,法官有責任向陪審團解釋,舊事重提目的,是要證明女事主的證供不可信,但法官沒有這樣做,故犯上法律錯誤,亦對被告不公平。
上訴庭副庭長胡國興認同該上訴理據,指若法官一早告知辯方不會加以引導陪審團,至少要給予辯方機會考慮是否盤問女事主撒謊。上訴庭稍後會頒布書面判決理由,但基於勝訴屬技術性,故劉棟平不獲堂費。
另外控方表示,女事主不欲再來香港,而重審時女事主對案情的記憶已甚模糊,證據愈來愈弱,加上劉已服刑二十三個月,故不申請重審。
兩度受審皆判罪成
劉棟平原被控五項強姦罪名,指他於○二年五月六日至十七日,五度在其小西灣寓所內,強姦上班僅十多日的二十五歲女事主,更兩度拿生果刀指嚇她,最後女事主攜染有劉精液的襯衫報警。
劉辯稱女事主挑逗他才發生性關係,後來他說要斷絕親密關係,才遭女事主誣告。
案件於○三年七月初次審訊,劉僅被裁定最後一項強姦罪成立,判監六年;翌年八月上訴得直,至十一月獲准保釋等候重審。重審於去年六月進行,劉再度被裁定該項強姦罪成立。
案件編號:CACC2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