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農曆新年,不少港人誤攜蘭花入境。漁農自然護理署昨日提醒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無許可證的蘭花,否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漁護署表示,去年農曆新年期間在過境關口撿獲六十四宗蘭花個案,主要是蝴蝶蘭,多數攜帶的市民聲稱是自用、並非作商業用途。漁護署重申,蘭花遭過度採摘而面臨絕種危機,受國際公約規管。任何進、出口或管有野生蘭花前,必須向該署申領許可證;而進出口人工培植的蘭花,則須事先取得出口地簽發的出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