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行公事 難阻嚇貪官

例行公事 難阻嚇貪官

對於中紀委、中組部罕有地聯合舉行記者會,通報六宗嚴重買官賣官案,本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此舉只不過是例行公事,根本無法對貪官起到阻嚇作用。要解決這個結構性問題,關鍵在於改變現時「先黨紀後國法」的做法。

非真心徹底解決官僚腐敗

據了解,內地將於今年三月,展開省、市、縣、鄉鎮四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的換屆工作,除精簡有關職位外,還會運用新的綜合考評方法,來考核有關官員駕馭大局及處理利益的能力。
劉銳紹指出,內地官場買官賣官的惡習,已是根深柢固,中紀委在此時通報有關案例,目的只不過是想煞住這股「歪風邪氣」繼續蔓延下去,並非真心想徹底解決官僚腐敗的問題,難以取得任何成效。

「先黨紀後國法」量刑不定

他表示,問題的關鍵在於目前內地處理犯錯官員的慣常做法,是「先黨紀後國法」,即先進行黨內調查,再視乎案件性質及牽涉層面有多大,由高層領導劃定追究到哪一層次的界線,然後才考慮是否交由司法機關處理。這種做法無疑是將黨紀置於法律之上,對失職、犯錯的官員處分,根本沒有一套既定的準則量刑,結果一切變成政治考慮,而非法律及公義的問題。
劉銳紹說:「對中國來說,建立民主選舉機制以杜絕貪污腐化,可能很遙遠,但目前可以做的是確立『先國法而後黨紀』的制度,而不是本末倒置,以黨紀超越國法。」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