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師公會:名片印「醫師」已犯法

中醫師公會:名片印「醫師」已犯法

據香港中醫師公會會長關之義解釋,中醫師分為全科、針灸及跌打專科,可替病者處方藥物、進行針灸及跌打治療,但必須獲得衞生署轄下的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發出證明認可。

最高可監七年

若本身在○○年三月一日前已從事中醫工作,並能提供連續執業十五年證明,便可免卻註冊手續,即時獲承認其「表列中醫師」資格。其餘中醫師則需通過該會的專業考試,才可正式成為「註冊中醫師」。
關之義稱,雖然這次東主沒被揭發藏有中醫診症工具及處方藥物,但他若證實沒有認可資格,卻以任何方式,包括在名片上印有「醫師」自居,已算觸犯中醫藥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五年,倘因此引起他人受傷,則可被判監七年。他表示,如果警方當時撿到這張名片的話,相信足以將該名東主拘捕。
關之義提醒市民,應小心選擇合專業資格的中醫師,切勿貪方便或廉價而光顧無牌行醫者;同時不要使用來歷不明或沒標明獲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安全檢定的中成藥。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