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大學生到酒吧為好友餞行,喝至酩酊大醉,遭同桌一名素無好感的青年帶到時鐘酒店強姦,青年則辯稱事主失戀,自願獻身,還替他戴安全套,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審結,青年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立,今日判刑。 記者:梁偉強
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九小時,至晚上十時才以六對一裁定二十二歲被告林籽豐罪成,他在鄉村俱樂部做侍應,聞判時在犯人檻內飲泣,現還柙候判。
涉案受害人二十三歲,已大學畢業,她在庭上作供時形容被告「囂張無禮」,雖已相識三、四年,但毫無好感,不會主動跟他說話。
稱在酒吧又攬又錫
案發於○五年二月十九日晚,受害人到尖沙嘴一間酒吧歡送女友返澳洲念書,同桌共六人,包括被告,受害人飲了啤酒及混了威士忌的綠茶飲料,酩酊大醉,至次日凌晨二時,友人陸續散去,她則開始失去知覺。
受害人於早上八時半醒來,赫然發現自己躺在床上,被告壓在她身上施暴,她全身疼痛麻軟,動彈不得,亦不敢聲張;十秒過後,被告下床,她質問被告何以強姦她,被告只說她喝醉又嘔吐,不肯返家,遂送她到此處,並以趕着上班為由離開。
不過,被告自辯時稱,當晚受害人在酒吧內,與他「又攬又錫」,更在他耳邊說不想回家,提議一起出外過夜,她又透露與男友分手,埋怨男人對她不好。
其後,他與受害人一同乘的士離開,約定往旺角砵蘭街維多利亞酒店,受害人在的士內倒在他肩膊上哭泣,互相擁吻,抵達酒店房後,二人便做愛,受害人還替他戴安全套,當時只是凌晨三時。
被告說他倆本是普通朋友,因有性需要,亦受酒精影響,才一時衝動與她性交,對於受害人為何誣告他,被告解釋:「佢講男人對佢唔好,佢覺得我都係嗰啲衰男人。」
「一時衝動咪做咗」
根據控方所稱,受害人喝醉後,其女友推她上的士,將地址告訴司機,着司機送她返家,被告也跳上的士,女友便以為被告會送她一程;被告於同月二十三日被捕,並向警方稱「佢醉咗冇反應,一時衝動咪做咗囉」。
不過,被告在庭上解釋,他真正的意思,是「大家都醉咗,我問佢去唔去酒店,佢冇反對,所以大家咪做囉」,但警察說意思差不多,後來律師抵達警署,着他不要再說話,遂無機會再解釋。
案件編號:HCCC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