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照顧兒童可判囚10年

疏忽照顧兒童可判囚10年

根據防止虐待兒童會調查發現,家居意外中有七成受害人是幼童,跌傷是最常見意外,其中有兩成三受訪家長,曾表示獨留兒童在家,平均每日有六萬名小童被獨留家中,反映問題嚴重。
樂苗坊兒童心理學家周婉芬指出,幼童好奇心重,並缺乏危險意識,往往想做便去做,雖然家長平日向子女教誨,但因他們太年幼,很快便會忘記掉。對成年人而言,開窗只是小事,但對兒童而言卻是死亡陷阱,家長除付出無限愛心照顧子女外,並應從幼童角度分析,才能避免發生意外。
本港現時並無法例禁止家長獨留兒童在家,並不像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有此法例,但香港有疏忽照顧條例。
根據本港法例第212章第27條,凡對兒童忽略或遺棄,令他們受到不必要傷害,即屬違法,循簡易治罪條例起訴,最高刑罰監禁三年,循公訴程序起訴,最高刑罰監禁十年。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