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來西亞人奉行節儉,習慣重複使用礦泉水水樽,殊不知這些舊樽藏着致癌物,會導致使用者中毒或死亡。此外,小販常用來盛載熟食和飲料的塑膠袋子也一樣含有致癌物。
大馬的光明資訊網引述該國販總總會會長蔡樹民表示,八成熟食小販使用塑膠袋打包熱食給顧客,只有一成多使用發泡膠等容器。
該國國大醫藥系講師嘉瑪希山哈信指出,礦泉水樽或塑膠汽水樽開蓋後,只能重複使用一兩次,就要棄掉,以免樽內有毒物質危害使用者的健康。他說,這些水樽的原料是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Terephthalate),這些原料在普通情況下可安全使用,但加熱後則會發出塑化劑(phthalates),而塑化劑或會仿造人類荷爾蒙,故雖不會致癌,卻會干擾人體荷爾蒙。
他又稱,透明塑膠樽含有金屬—鎘,用來保持樽子光亮和不易發黃,可是重複使用透明塑膠樽,會令樽內的鎘被侵蝕,污染容器裏的食物及飲料。用來打包熱湯的塑膠袋,含有聚氯乙烯(PVC)物質,它會為人體帶來氯乙烯(VCM),而這被視為致癌物。裝在塑膠容器內的食物,若超過零點零五毫克氯乙烯的污染,這些食物已不宜食用。
空樽應在一周內棄掉
為免樽裝汽水的氣體外洩,廠家多使用含有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的塑膠樽來盛載汽水。但PET是PolyethyleneTerephthalate的簡稱,是由對苯二甲酸(Terephthalicacid)和乙二醇(Ethyleneglycol)化合後產生的聚合物。專家建議喝完一樽汽水和礦泉水後,這些空樽只能注入食水一兩次,並要在一周內棄掉,以免樽內的有害物質,危害飲用者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