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增設職位開綠燈後,新增為重訂《公司條例》而設的副秘書長已走馬上任,由前任駐日內瓦經貿辦事處副代表梁志仁出任。
新例盼5年後生效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本月13日,通過開設副秘書長及首席助理秘書長各1名,為期4年,主要負責重訂《公司條例》的工作,預計涉及總開支約9800萬至1.01億元,希望新例5年後生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較早前表示,現時的《公司條例》極繁複累贅,不少條文沿自數十年前的英國公司法例,已不合時宜,亦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負擔和營商成本,因此需要重擬。
計劃重擬的條例,會引入部份公司管治的建議,例如有關公司董事的提名和選舉,以及全面整理會計和核數方面的條文。據政府估計,單就有關電子化及簡化程序的改革,會令每家公司每月減省20元,以本港有50多萬家公司計算,1年的整體經濟收益便超過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