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令終身有效

通緝令終身有效

一般來說,遭警方或廉署拘捕的疑犯,若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警方或廉署人員會向法庭申請通緝令,再由裁判官按《裁判官條例》賦予的權利簽發通緝令。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除非有人通知法庭遭通緝的疑犯已去世,否則通緝令將終身有效,紀錄一直保留在入境處,直至通緝的疑犯遭再拘捕捉拿歸案或自首,由裁判官正式撤銷有關通緝令為止。
陸大律師指出,當通緝的疑犯遭再拘捕或自首後,會被押上法庭,裁判官會聽取疑犯棄保潛逃原因,包括是否因病或在其他國家服刑而未能返港,若認為疑犯沒有充份理由不報到,裁判官可下令充公保釋金及將疑犯還押,然後撤銷通緝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