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辦館長上訴 詐騙罪脫<br>廉署隱瞞證據官遺憾

古蹟辦館長上訴 詐騙罪脫
廉署隱瞞證據官遺憾

【本報訊】古物古蹟辦事處館長鄒興華涉嫌串謀詐騙康文署罪成,上訴指廉署為免其特赦證人被抹黑,隱瞞特赦證人涉嫌偽造信件,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彭偉昌昨裁定上訴得直,並對廉署早知信件有問題,仍依靠該名特赦證人,表示遺憾。 記者:梁偉強

廉署發言人回應說,廉署接受何人為證人,是根據廉署搜集的證據和律政司法律意見決定,廉署會仔細研究判詞,並與律政司商討,以考慮如何跟進。
正停職的上訴人鄒興華,四十六歲,○四年因串謀詐騙罪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並已服刑完畢,控方不申請重審,鄒兼得訟費。
鄒興華被控於○一年一、二月間,串謀田野考古事務所老闆李羽聲及僱員蘇炳樑,訛稱蘇為新田大夫第考古調查工程的統籌,向康文署騙取四萬九千元合約費,蘇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聲稱接受李的安排,以個人名義與古蹟辦簽約,避開一間承辦商不能簽兩份合約的規定,款項則存入李的戶口。

拒交假信避抹黑證人

代表鄒興華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表示,廉署○二年拘捕蘇炳樑時,在蘇家找到兩份於○○及○一年由古蹟辦發出、有鄒簽名的聘用書;古蹟辦○三年發現聘用書提及的職位並不存在,信件抬頭為康文署,但當時古蹟辦仍隸屬民政署,證實聘用書是假的。
郭棟明指,廉署故意不在證物列表或「不被採用資料」列表,披露信件存在,後來又故意將信件編號,與康文署的資料錯編一起,在幾經要求下,廉署才肯交出一份完整的蘇家撿獲證物清單。
「廉署故意隱瞞信件存在,故意唔跟進偽造信件,明顯係唔想蘇炳樑受審時俾辯方抹黑。」郭棟明說。

警搜獲副本不予起訴

鄒罪成後致函律政司投訴,商罪科接手調查,在蘇的寫字樓電腦硬碟找到信件副本,又在蘇家的電腦光碟中,發現名為「樑上君子」的檔案亦有信件副本,獲律政司意見後,卻決定不告蘇。
鄒上訴時將商罪科的證據呈堂,指蘇並不誠實可靠,控方同意,但指鄒已向廉署招供,定罪穩妥;但法官認為,雖然鄒多次承認合約是假的,而蘇亦非統籌人,但鄒亦透過律師,指蘇曾承諾會對合約負責,合約便不屬騙來,惟鄒在錄影時沒被問及合約誰人負責,裁判官沒處理此事,定罪應予撤銷。
「廉署在拘捕行動後一年便應知聘用書有問題,可惜蘇炳樑仍被接受作特赦證人,信件的事則不了了之,以致有今天的發展,實令人遺憾。」法官說。
案件編號:HCMA6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