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真人發聲」促銷 滋擾仍難免<br>政府宣布立法規管 嚴打垃圾訊息

允「真人發聲」促銷 滋擾仍難免
政府宣布立法規管 嚴打垃圾訊息

【本報訊】銀行廣告、藥物推銷、虛假網站、垃圾電郵、垃圾傳真以至電話氾濫得令人窒息,香港人每分每秒都可能受到突如其來的滋擾。市民忍受了多年垃圾訊息帶來的痛苦,政府終於宣布立法規管,商業機構必須向用戶提供「停止發送要求」選項,讓用戶可以拒絕接受訊息。但建議並不包括「真人發聲」的電話促銷來電,電話用戶未來可能面對更嚴重的疲勞轟炸。 記者:盧文烈、蔡朗清

政府昨宣布立法規管建議,規定商業機構發訊人須提供「停止發送要求」選項,讓消費者有權選擇不再接收該發訊人的電子訊息。市民日後更可將自己電子地址申請列入電管理局設立的《不收訊息名冊》上。若促銷機構違反規定,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而透過買賣電子通訊地址濫發電郵更「罪加一等」,最高罰款一百萬元和監禁最高五年。

設《不收訊息名冊》

政府會就立法建議進行兩個月諮詢,最快明年實施。立會議員對政府遲來的規管普遍表示歡迎,但民建聯擔心專人致電的促銷電話行為可獲豁免,將令電話滋擾情況惡化。立法會資訊科技界代表單仲偕,促請政府下一步應規管「真人發聲」促銷電話。香港資訊科技商會前會長莫乃光相信,條例一定程度可起阻嚇作用,但難以完全杜絕濫發訊息問題,部份違規個案亦難舉證。
電訊管理局數字顯示,去年本地固網服務營辦商,接獲四萬二千多宗涉及垃圾傳真的投訴,較前年增加一成六;至於有關促銷電話的投訴及查詢,則由四百二十七宗增至三千六百二十二宗,增幅七倍半。電郵方面,香港互聯網供應商調查顯示,六成電郵屬垃圾電郵。
針對濫發訊息問題日益嚴重,工商及科技局昨日公布名為《未經收訊人許可而發出的電子訊息條例草案》的法例建議,規管商業電子訊息,但由政府、宗教團體、政黨發出的非商業電子訊息則不受規管。
政府計劃採用「選擇不接收」機制,規定發訊人須提供「停止發送要求」選項,讓收訊人表明不願再收取該發訊人的商業電子訊息。電訊管理局會設立《不收訊息名冊》,列於名冊內的電子地址,將等同向所有電子促銷商發出停止發送要求的訊息,但名冊制度不適用電郵訊息。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解釋,將電郵摒於名冊外,主要原因是防止發訊人利用電郵清單濫發訊息。
立法建議又規定所有商業電子訊息須附有發訊人的真確資料,包括發訊人姓名及地址等,有關資料須在訊息發出後最少三十天有效。工商及科技局副秘書長黎陳芷娟說,執法機構沒有足夠資源主動調查,因此依賴市民舉報,電管局收到投訴後會調查,如認為電子促銷商違反規則,會發出《執行通知》,列明違規事項並要求改善,違反規定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繼續干犯者,每天可被罰款一千元;受滋擾的收訊人也可透過民事途徑索償。無論由香港發出或外國傳送到香港的訊息都需遵守條例。

市民普遍表示歡迎

政府又建議立法禁止任何人供應、取得或使用收集得到的地址清單,違規者最高可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濫發電子訊息者,若有明顯犯罪意圖,例如誤導他人進入虛假網站等,最高可判監禁十年,及由法庭判處罰款。
市民普遍歡迎重罰濫發訊息者,但有意見認為要主動投訴太過麻煩,並擔心政府難以打擊來自境外的濫發訊息。有中小型傳銷商則擔心生意受影響。

《市民點睇》
歡迎措施
羅先生:歡迎政府推出打擊措施,罰則都幾重,相信可以起到阻嚇作用。

早應限制
洪先生:試過喺外地收到推銷電話,畀佢嘥晒啲電話費,政府一早應該立例規管。

主動檢控
蔡小姐:每日都有收到推銷電話或短訊,好滋擾,政府最好主動檢控違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