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武打明星洪金寶不滿《壹週刊》指他嗜賭失場,令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放棄拍攝電視劇《過江龍》第三輯,入稟高等法院指《壹週刊》誹謗,索取賠償,其後接受《壹週刊》存入法庭的款項,昨庭外和解。
代表洪金寶的律師昨在庭上宣讀聲明,指被告不承認涉案文章誹謗,但存入法庭的款項令人滿意,又稱洪金寶從未想過要透過今次訴訟賺錢,純粹為聲譽澄清,故接受該款項,並強調涉案文章失實。
涉案文章刊於○○年八月三日,被告包括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壹週刊》前總編輯張劍虹。
案件編號:HCA89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