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法援署提供的是免費服務,其實法援署會向勝訴受助人收費。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批評,最近接獲一名法援署受助人投訴,指法援署無理追收十一年前的律師費。
當時無說明費用
投訴人李女士一九九五年離婚,與丈夫爭奪一個居屋物業而興訟,李女士當年向法援署求助,成功取得價值數十萬元的物業,但同時要付上六萬六千元律師費,至今利叠利,費用已飆升至十萬多元。
李女士說,法援署當時沒有說清楚該筆律師費,只是把債項以釘契形式註冊在李女士的物業上。換言之,李女士未還錢,就很難賣掉單位,如幾十年後仍未付清,甚至有可能資不抵債,李女士及其家人要被迫遷。李女士說,法援署最近才去信提醒她有此債項,事件已令她失眠及間歇神志不清。何俊仁建議日後法援署聘用律師時應小心控制訟費,否則受助人勝訴也要賠上昂貴律師費,並不合理。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