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安部發言人武和平昨日在記者會上公布,去年內地公安共立案調查擾亂公共秩序案件八萬七千宗,比上年增加百分之六點六,其中,妨礙公務案、尋釁滋事案分別上升百分十八和百分十一。但他同時宣稱,這個數字並未包括民眾集體上訪引發的衝突,顯示公安很想低調處理這些足以令領導人蒙羞的事件。或許,公安部自己也知道,在這些官民衝突事件中,扣人予尋釁滋事的公安,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難辭其咎。
為保利益 打壓示威權利
在政治改革、司法改革遠遠落後於經濟改革下,內地不少地方官員為了本身的經濟利益,肆意圈地、圈水、圈油田,受影響的農村、市民、小商人未能得到合理賠償,惟有根據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遊行、示威自由權利,進行上訪、靜坐、請願、示威。
如果地方的公安局、檢察院以至法院,稍為尊重中國的憲法精神,公平、公正、公開地對待這些示威事件,尊重公民的集會示威權利,所謂擾亂公共秩序案件,相信不會急劇上升。
然而,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為了保護個人的仕途,不少地方官員不是漠視這些冤情,就是強烈打壓,公安、檢察官及法官往往淪為地方政府的打手,利用自己手上的執法及司法權力,動輒以妨礙公務、尋釁滋事等罪名,扣留、拘捕不滿徵地賠償的農民、反對污染的農民。
法治不彰 製造更多冤情
於是,我們見到浙江東陽市畫水鎮八名反污染村民,尋釁滋事罪成判囚八個月至五年不等;吉林上訪漢天安門廣場自焚,尋釁滋事罪成判囚年半;北京訪民葉國柱向當局申請遊行後,以尋釁滋事罪被判監四年……
最令人擔心的是,法治不彰下,當公、檢、法甘願淪為當權者的私人工具時,它本身可以製造更多冤情或不公,造成惡性循環,導致更多糾紛,輕則引發更多上訪、抗議及請願事件;重則引發暴力慘劇!甘肅民樂縣農民錢文昭懷疑不滿法院不公,本月初闖入法院引爆炸彈,導致五人死亡,就是近期較為嚴重的案例。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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