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律援助署一年處理近萬宗民事案件,當中三分二個案外判,申訴專員公署抽查當中三十六宗個案,揭發法援署對外判律師監管寬鬆。有外判律師欠法援署二十多萬預支費用後潛逃,費用由受助人所獲賠款扣除;又有外判律師未有向與訟人解釋,勝訴後或須支付部份訟費,結果與訟人所獲賠償全被扣起,兩宗個案受助人最終收不到一分一毫。 記者:黃可欣
申訴專員公署在三十六名法援受助人同意下,抽查有關個案。其中一宗意外死亡索償案件,外判律師向法援署表示資金周轉有困難,法援署遂向他預支律師費。不過審訊開始前,訴訟雙方同意以十五萬元和解,法援署於是向外判律師追討預支律師費,一年多內共發出九次催辦函件,外判律師終回覆表示財政困難,法援署從寬處理,最後該律師償還十萬元後潛逃。法援署其後行使權利扣起受助人所得的十五萬元賠償,令受助人最終收不到一分一毫。
有責解釋勝訴須付訟費
另一位在意外中受傷法援受助人,案件以七十五萬元和解,但外判律師遲遲不提交結算帳目進度,法援署在三年內向他發出十五封催辦信,均不獲理會,結果令受助人延遲了三年才收到賠償。申訴專員公署指法援署並未按照指引,向該律師發出警告信及向內部監察委員會報告。
申訴公署又表示,訴訟費用高昂,不少人以為成功申請法律援助即可免費打官司,法援署有責任向受助人清楚解釋,如勝訴或須向法援署支付部份費用。不過,有外判律師未有向與訟人說明最終訟費可能高於索償額,又令勝訴受助人得不到應有賠償。
申訴公署批評,法援署處事馬虎,監管外判律師指引只是紙上談兵,建議署方加強監管及制訂評分制度。現時法援署的外判律師名冊內約有二千名律師和七百名大律師,過去三年共有二十八名外判律師被列入表現欠佳,但只有一名潛逃了的律師被除名。
調查指近九成滿意服務
法援署表示,根據以往一宗案例裁決,該署沒有責任監管外判律師的工作表現。法援署又反擊申訴公署,過去三年,法援署每年平均監察逾一萬七千宗外判刑事及民事個案,但公署只涵蓋三十六宗。此外,法援署早前進行的顧客服務調查顯示,八成九受助人滿意外判律師整體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