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一個人,就應該讓她快樂。最好能做到「看見你快樂,我便快樂」,可是,當她的快樂令你感到痛苦,你又是否願意無限量地包容?
女讀者S告訴我,她發現女朋友與一個男人有染。數個月過去,S知道兩人還在幽會,S說不想令女朋友不快樂,因此選擇沉默。
情人對自己不忠,S當然感到難受,S嘗試替她辯解:「她是個需要很多自由的人,也許她只是一時貪玩……」S企圖說服自己,可是對她已失去信心。「她留下來是為了補償嗎?我不想她在我面前裝高興,我該怎辦?我真的很愛她,不想傷害她,我希望能夠給她帶來真正的快樂。」
坦白說,我不太了解女性愛上女性的心情,但是我相信女性間的愛戀,每每比男女間的更癡。癡情,可以讓一個人走上極端,一是表現得極度自私,面對情變,以死要脅;一是表現得過分包容,像S的例子。打個比方,天下間的母親都希望看見孩子活得快樂,然而縱容孩子,不會令一個母親變得偉大,更不會令這個孩子得到真正快樂。一時之快,換來長期的痛,施與受的都痛苦。
沒有人希望把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身上,即使這個別人甘心情願。逃避衝突,不等於就能和諧共處,是怕傷害她也好,是怕失去她也好,倘若情況持續,倘若她仍不覺悟,還是要把問題攤出來說。S,你說不願看見她在你面前裝高興,我想她亦然。要是她真的改變了,讓她離開,就是給她長遠的快樂;要是她的快樂泉源正是來自偷情,那請你捫心自問,你真的有這麼偉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