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銀行戶口供收取贖金<br>電話騙徒四同黨入獄

提供銀行戶口供收取贖金
電話騙徒四同黨入獄

【本報訊】警方去年搗破一個以電話行騙長者的犯罪集團,騙徒致電長者訛稱其子因當擔保人或借貸而欠債,要求事主存錢入指定銀行戶口贖人,否則對其子不利,多名事主被騙款由二萬至七萬元不等。四名男子因提供銀行戶口犯案,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處理可供公訴罪行得益等罪名,被判入獄四至六個月。 記者:陳浩義

四名被告為蘇國俊、何耀文、黃新及梁順昌,年齡三十二歲至五十八歲,律師求情說,四人只提供銀行戶口作存錢或提款,對於案中涉及恐嚇索款並不知情,要求輕判。裁判官指,被告所犯控罪嚴重,乃犯罪活動計劃之一部份,必須判監禁刑罰,讓公眾知道干犯該類罪行的嚴重性。

假扮其子慘叫

遇騙事主至少六人,年齡四十八至五十九歲。案情指,去年六月三日至二十日間,事主在家中接獲沒有號碼顯示的電話,對方聲稱其兒子替朋友當擔保人,但債仔走路,其子要代為還債;或指其子因借貸而欠下債項。騙徒又指,其子被他們扣押,着事主將錢存入指定銀行戶口贖人,藉此向事主索款由二萬至七萬元不等。
事主因心急救人下,迅即往銀行存錢,隨後聯絡到兒子才知悉被騙。其中一名事主因聽錯騙徒索取金額五萬元,誤為五十元,他將涉款存入指定銀行戶口後,再接獲騙徒來電,在電話中假扮其子慘叫,事主擔憂不已,遂即時致電找兒子,揭發被騙後,報警求助。
警方經調查,發現上述四名被告持有的銀行戶口,曾經處理可公訴罪行的非法得來款額,由二萬元至十三萬元不等。
同案二十一歲被告呂文傑不認罪受審,另一名二十三歲被告謝志強缺席審訊被頒令通緝。
案件編號:STCC884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