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因接受免費妓女服務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判監兩年的前高級警司冼錦華,與另外四人被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指冼錦華等人在填寫財政資料時不盡不實,供詞前後予盾,判各人罰款一萬元。裁判官謝沈智慧同時指斥一名見習大律師,在被告未交出私人財政紀錄的情況下提供意見,做法危險,她將會向大律師公會作出投訴。
五名被告包括冼錦華、其妻車桂榮、女商人林春葉、其夫高級督察吳保安,及警署警長陳俊強。控罪五項指五人於○二年接受廉署調查期間,沒有依例提供三年內開支紀錄。被告原審時獲判無罪,其後廉署上訴得直,案件發還續審。
案件編號:ESCC10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