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事規則》規定,議員及官員出席在會議廳舉行的會議期間,衣飾及舉止必須保持莊重、不得橫越立法會會場、不得閱讀報章、書籍、信件或其他文件,但與立法會事務有直接關連的除外;議員發言時,其他議員必須保持肅靜。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副主席李華明補充,議員與會期間不可飲用有顏色的飲料,亦不可進食任何東西;但未有明確規定香口膠及喉糖等是否一律禁止,存有灰色地帶。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