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批中策組扭曲普選

陳弘毅批中策組扭曲普選

【本報訊】策略發展委員會一份討論普選的文件,被民主派批評為扭曲普選定義,連《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也指出,普選就是指每人手上選票的效力要相等,並非如文件所說,每張選票的效力可以有差異。陳弘毅又指出,《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關於要求落實普選的條文,原則上適用於香港,因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報告曾促請港府落實《公約》條文。

一人一票效力須平等

策發會前日公布由中央政策組草擬的文件指出,香港可以豁免不執行《公約》內關於普選的條文;普選的平等選舉權並沒有要求每一選票必須對選舉結果有同等效力,結果引起民主派強烈批評。
身兼策發會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成員的陳弘毅,已向政府提交意見書,表達反對上述文件。陳的意見書指出,平等選舉權就是指香港所有選民均享有同等投票權,每一票效力相同,不是像目前一樣,只有部份人可以投票選舉功能組別議員,而某些組別的一票,份量又比其他組別的一票重。
陳弘毅又引述九六年「李妙玲(譯音)對律政司」案件的判詞稱,由於立法會已引入選舉,再不能說因為立法會沒有選舉,就可以不落實《公約》內關於普選條文;聯合國九五年九月的報告也指出,一旦香港立法會引入選舉,就應該跟從《公約》原則實行普選。
《公約》雖然原則上適用於香港,但陳弘毅指出,要香港立刻落實《公約》條文並不實際,因為香港民主進程要按照循序漸進原則。
策發會同一委員會成員、民建聯副主席譚惠珠也有提交意見書。譚惠珠主張立法會可以透過由功能組別業界提名,然後由選民投票選出功能組別議員,以這個方法落實立法會普選,便可以維護各階層利益。
不過,上述建議遭45條關注組批評。成員湯家驊指,這剝奪了候選人的參選資格,違反《基本法》的普選原則,因為普選包括平等投票權及平等的被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