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功能團體也是普選?荒謬! - 盧峯

蘋論:功能團體也是普選?荒謬! - 盧峯

特區政府的官員在詞窮理屈、在無法再為本身的失誤或失言辯護時往往指摘批評者斷章取義、歪曲事實、扭曲概念及說話。但只要看過特區政府政制事務局提交予策略發展委員會的文件就可以知道,特區政府的官員比其他人更喜歡斷章取義、更喜歡歪曲事實、更喜歡扭曲概念。
可不是麼!策略發展委員會屬下的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本來是推動政制發展、推動普選向前邁進的平台,偏偏特區政府為委員會預備的文件不但沒有為普選的進程、為如何推進普選提出任何實質的建議或想法,反而不斷在普選的定義上做文章橫生枝節,例如刻意強調加拿大及英國的上議院有成員由委任產生,例如刻意強調愛爾蘭的上議院有由大學及職業界別產生議員,並指出這樣的安排跟普選原則並無矛盾,故此香港可以援引有關經驗發展自己的普選制度。換言之在特區政府眼中,委任制也可以是普選制度的一部份、功能組別也可以是普選制度的一部份。像這種偷天換日、混水摸魚、隨意扭曲概念的做法不但讓人瞪目結舌,更讓人清楚知道政府只是在拖延時間。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九六年的文件已清楚指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雖然沒有把一套特定的選舉制度強加於任何地方,但普選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一人一票,而且每一張選票的份量應該相同,不能人為及不合理的限制或歧視某些選民的權利。也就是說,任何小圈子式選舉、任何只讓少數人有權投票的制度包括現時的功能組別選舉都不符合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有關普選的定義、都不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要求。特區政府對這樣的看法、對這樣的定義是完全知道的、是一清二楚的,可負責政制事務的官員卻絕口不提這個簡單及清楚的定義,反而試圖以一些外國的特殊經驗及例子來把委任制及功能組別選舉混入普選的概念中。這不是刻意混淆視聽、指鹿為馬又是甚麼呢?

其實除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普選的定義有明確界定外,在《基本法》的討論及制訂過程中、在《基本法》有關政制發展的條文中也清楚表明普選指的是一人一票選舉、是普及而平等的選舉,不是小圈子選舉或功能團體選舉。就以《基本法》附件二有關立法會選舉方式的規定為例,整個制度變革就是逐步把普選議席從二十席增至三十席,然後再按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增加普選議席以邁向全面普選的目標。這樣的安排已清楚說明功能團體選舉絕不是普選、已清楚說明功能團體需要隨着普選的發展逐步消失。怎麼特區政府偏要把功能團體選舉說成是普選的一部份呢?這不是在指鹿為馬、混淆是非嗎?
香港社會就民主化發展的問題已討論了超過四分一世紀、就普選問題已反覆討論了超過四分一世紀,市民對甚麼是普選其實早已有了基本的共識及認識,策發會根本不需再花時間討論這樣的問題,而應該迅速討論具體的普選路線圖及時間表。現在特區政府不僅要策發會花時間討論一些早已有共識的問題,並且刻意扭曲概念,混淆視聽,硬要把委任制、功能組別跟普選混為一談。這只能說明特首曾蔭權先生及特區政府根本沒有誠意、沒有決心推進普選進程、這只能說明曾特首及特區政府根本不願回應市民的民主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