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經濟學:家居保險 有其屋 應投保

生活經濟學:家居保險 有其屋 應投保

農曆年將至,又是出門旅遊旺季,除緊記購買旅遊保險外,家居保險也不可遺忘,因年近歲晚盜竊案特別多,買了家居保險,家中財物才可得保障。
其實,家居保險絕不應在外遊前才購買,只要「有其屋」即宜投保,保障自家的安樂窩,即使不幸遇上意外令家居財物受損,也可獲賠償,減輕損失。

細則易被投保人忽略

若家居不幸因火災、水浸、盜竊、爆炸或其他意外,導致家中財物損失(例如家具及電器),一般家居保險都會作出賠償,最高保障額由30萬至120萬港元不等,視乎保險公司及保費而定;通常貴重物品例如珠寶、手表和皮草也在保障範圍內,但大多設有賠償上限,並以每年每件計算。
除了「保家」外,不少家居保險計劃亦「保人」,假如投保人或家人因家居火災或搶劫等意外而傷亡,都可獲得賠償。不過,並非所有物業都受保,蘇黎世保險集團(香港)一般保險業務董事余健南指出,除單位面積及層數外,申請受保與否,還需視乎物業的地區、樓齡、管理、客戶的過往索償紀錄、單位用途及大廈結構等因素。
事實上,家居保險設有多種不受保事項,包括較多投保人認識的違例僭建、自然損耗、戰爭、核能輻射及污染等;然而,好些不受保事項,例如居所連續60天「無家居設備」或「無人居住」後引致的損失,這些細則很多時被投保人忽略,實不宜掉以輕心。

法律責任租客也有份

大部份家居保險還包含「法律責任」保障──保障投保人或同住家人,包括家庭傭工因疏忽而引致他人財物或身體的損失或受傷,所須負上的法律責任(如去年引起關注的鋁窗墮街意外)。但余健南提醒投保人,一般保單訂明要求投保人有責任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如定期檢查及維修;因此,若鋁窗因為日久失修墮樓傷人,投保人的索償權可能受到影響。
除業主外,余健南認為,租客亦應購買家居保險,以保障個人及家居財物及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再以鋁窗墜街傷人為例,租客也有機會承擔因疏忽引致的法律責任,因此別以為家居保險跟租客無關。
記者:袁國守

無論業主或租客都應購買家居保險,使家中財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