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提到英國著名足球雜誌「FourFourTwo」建議英超聯實行NBA沿用已久的「薪酬上限」,以均衡強隊愈強、弱隊愈弱的懸殊情況,藉此增加比賽的競爭性,吸引更多觀眾入場睇波。
或有球迷指出,NBA不是同樣強者愈強嗎?九十年代有公牛王朝的兩次三連霸,二千年後又有湖人王朝的三連霸,還有八十年代末連霸的湖人及活塞。的確,NBA的「薪金上限」未能有效阻止強弱懸殊的惡性循環發生,歸根究柢,只怪NBA的「薪金上限」是「軟」非「硬」!
藉布特條約走「法律罅」
相信大家對「LarryBirdException」亦有所聞,這條由「小鳥」布特始創的特殊條款,是指當球隊續簽旗下自由身球員(最少連續效力三季)時,可以不受「薪金上限」約制。當年公牛和湖人,就憑此條款分別以天文數字薪酬,留住米高佐敦和奧尼爾,打造王朝。更令人費解是,透過球員交易轉會的球員,也合乎「布特條款」中效力同一球隊最少三年的要求;上季活塞就是利用此「漏洞」,以超越「薪金上限」薪酬續簽前一季曾兩度轉會的華萊士。
其實,如果英超聯要實行「薪金上限」,應該向北美體壇最成功的職業美式足球聯盟(NFL)學習。NFL採用「硬」薪金上限,即是無論任何情況球隊都不能「破限」。除「上限」外,NFL還設有「薪金下限」,未達下限者亦遭重罰。故此上至冠軍雄師,下至包尾大幡,均擁有同等籌碼招兵;成功與否,全看各隊的眼光和管理,所以在NFL從未出現過三連霸的壟斷局面,最威的要算是近四年三摘超級碗的新英倫愛國者了。(NBA與足球二之二)
深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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